从今天(2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将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代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金额应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不含税”的“本期数”对应栏中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