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总结!

问: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国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免费向乙公司借钱。B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含企业集团)之间自由举借资金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乙方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纳税人在2019年4月购买房地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后,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上注明“1000万元,税率9%,税额90万元”?

A: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进项税两年内不抵扣。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纳税期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第2行的相应栏目中,填写从所购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其中:当前证明一致,当前申报可抵扣;同时,上述内容还应填写在本表第9行的相应栏目中“(三)本期购建房地产的扣税凭证”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每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号通知)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范围的通知解释》第二条, 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度销售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基本金额,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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