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所得税的最终结算、缴纳和调整?所得税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会计分录

如何结算和缴纳调整后的所得税?

通常的做法是结算并偿还上述所得税分录,然后调整未分配利润的初始金额(即,将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减少到期初余额,因为该损益最初来自上一年度,不需要反映在当年的损益表中。 但仅包括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期初额),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上应付税款的期初额(即,将调整后的分录中涉及的应付所得税额添加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税款中)

对以前年度进行了损益调整,以不影响本年度的损益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今年没有利润分配,公式为: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如果不调整报告期,将会有所不同。

如何计算已结算的所得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会计分录为:
借款:上年损益调整
借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贷:上年损益调整
2。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借方:所得税费用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方: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所得税会计分录的最终结算
补税的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以“上年损益调整”为准

通过结算,从预付税款中减去年度应付所得税。如果所得金额为正数,则表示企业应偿还税款。分录如下:

借方: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结算税。分录如下: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方: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如果为负数,表示企业多缴税款。分录如下: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未分配利润调整,分录如下:

借方: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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