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新一轮户籍改革:基本取消三沙以外的居住限制

根据海南省政府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通知,海南已经基本取消了对其在该省定居的限制(三沙除外)取得省内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居民,可以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落户。下面

是计划的全文: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便非户籍人口的安置,加快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本省居民可以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镇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定居取得省内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居民,可以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落户。

2、居民在定居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他们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定居居民也可以在他们合法和稳定的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集体家庭定居,而不是在他们自己拥有的房产上。逐步清理和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其户口迁移到其合法稳定居住地的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城市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市社区集体住户的全面覆盖

3。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账户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允许以退出“三权”为条件迁出户籍,引导“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移,全面实现户籍变更与“三权”脱钩

4。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主体。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和监测改革进展、结算情况、相关影响和各种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在试行一年后进行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本省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尽快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生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高考移民”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招生需求的增长,并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学位供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该计划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规划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划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编辑/倪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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