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月21日从湖北省高级法院获悉,截至2月20日,省级法院适用了快速简易程序,审结了12起反防疫犯罪案件。
,其中妨碍公务8起,抢劫1起,寻衅滋事1起,妨碍传染病防治1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起
以上案件均在法庭宣判,最早在3天内结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表示,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级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疫情相关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了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依法从快处理
2年2月2日,叶开车送他的叔叔和姐夫从崇阳县金堂镇汉泉村回家在经过汉泉村的防疫点时,叶等人不仅拒绝检测,还多次辱骂防控人员,在防控点拦截车辆达10多分钟。在被说服离开后,防控人员随后报警
199当晚,金堂派出所民警传唤叶某进行调查。叶某拒绝接受传票并殴打警察。他的亲属还撕扯和推警察,造成两名警察受轻伤。叶被强行传唤到金堂派出所进行调查后2年9月9日,公诉机关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崇阳县法院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此案。该案件在同一天提交,并于2月10日审理。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全国
199案件审理专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说,各级法院对各种妨碍防疫工作的犯罪,原则上都要依法从重处罚。一般来说,非监禁判决或单一罚款不适用。“对于犯罪动机卑鄙、卑鄙、手段残忍、主观恶性程度高、人身危险性大,或者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的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严格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判,加快依法审判。“准确把握了严格而广泛的尺度,确保了在惩治犯罪时
对于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各级法院原则上要求依法从重处理,同时也要求兼顾自然、法律和人情,区别对待
在已经审结的12起案件中,由于被告人认罪、被害人理解等原因,在考虑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应当从轻处罚。在8起妨碍公务案件中,被告因不同情况被判处1年6个月至7个月的有期徒刑。
“对于疫情谣言犯罪,应区别对待疫情开始时的谣言和疫情爆发后的谣言,区分善意批评谣言、不当言论谣言和疫情防控恐怖信息谣言。根据危害的严重性,我们应该重视重,轻则轻。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自己的旅程或疾病并造成流行病蔓延而构成犯罪的人,他们应区分主观意图,如"单纯的无知"、"害怕歧视"和"对社会的报复"。根据主观恶性的大小,准确量刑,维护正常的防控秩序,传递正义的温暖。”湖北省高级法院特别委员会委员姚智明确表示
严格程序,坚决不允许派生诉讼权
在基层法院受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由于被告对假面具价格虚高表示异议,拒绝认罪,法院决定严格按照审判具体化的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按照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实行辩护律师参与诉讼。
“对于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一方面要在严格的法律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依法迅速查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保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于依法不能通过简易程序或者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遵循普通程序,防止因程序简单快捷而损害被告的诉讼权利,从而无法充分保障被告的知情权和依法辩护权。湖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刑事法院院长文胜说
严格控制案件质量,牢牢把握法律底线
各级法院对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要求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准确定罪,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牢牢把握法律底线在一起法院受理的妨碍公务案件中,被告因证据不足而未被发现编造谣言。
“对妨碍预防控制的流行性犯罪要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严格质量控制对于被告认罪并承认处罚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有必要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是否准确,被告是否认罪并自愿承认处罚,他是否知道认罪的后果并承认处罚等。案件的质量标准不能因为被告认罪并承认处罚而降低。全国审判专家、湖北省高级法院第三刑事法院院长杨志斌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力度越大,依法开展的力度越大,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推进法治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加大对危害卫生防疫犯罪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打赢卫生防疫和湖北国防的战斗,维护社会整体稳定。(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康魏翔通讯员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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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