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关如意通讯员/岳思轩)2月23日,笔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日前,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发布了《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处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广东省公证机构因新皇冠肺炎疫情而对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处理
目前,在新一轮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防疫控制措施可能导致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拖延甚至不履行义务,构成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企业有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指引》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不可抗力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理由、目的和目的,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证机构立即办理并加快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在不可抗力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不可抗力事件(事实)的发生导致合同另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以及造成的实际影响,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