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炒房”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始调整信贷政策,收缩开发贷款等与住房相关的业务
8年8月8日,业内人士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告诉记者,开发贷款的速度最近有所下降。一些银行已经开始调整其资产结构,并减少住房贷款的规模。信用检查还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信用检查以渗透监管资金的流动。
7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向公众表示,各银行应改变对传统信贷渠道的依赖,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的发放。其中,在开发贷款方面,加强对高杠杆大型房企融资行为的监管和风险预警,合理控制企业的生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开始检查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除了传统的开发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还必须检查涉及商业票据的抵押贷款。
也有银行开始检查他们的房地产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一家股份制银行已发布文件,要求监管机构回归其原始资金来源,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不炒房”的总体要求,并开展专项检查。在
笔银行贷款中,房地产开发贷款超过11万亿元,这一巨大的资产增长率开始下降。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比上季度末下降4.3%。
开发贷款监管
一家华南股份制银行向公众表示,开发贷款和经营性房地产贷款仍是年初的重点。几家大型国内住房企业已经筹集了资金。开发贷款最近没有停止,但批准贷款并不容易。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表示,其表内和表外资产约为4600亿元。在资产结构中,房地产约占三分之一在“禁止炒房”的监管要求下,该行最近调整了资产结构,今年下半年投入的资产数量仍在增加。然而,个人住房贷款和开发贷款都受到压力下降,新增加的金额转移到普惠公司。
从信贷政策来看,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信贷政策没有改变,但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已经进入网站检查房地产信贷情况。
华东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信贷政策与以前一样,但要求落实到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渗透资本流动的监管。一些银行过去扮演了边缘角色,通过正式创新为房地产融资的做法不再可行。
在“三、三、四”的监管和一系列检查之后,银行更加重视房地产业务的风险合规性。
21世纪经济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业务中,不同银行对开发性贷款有不同程度的信心。过去两年,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开发贷款的投资,但一些大型国有银行大幅减少了投资。
某大型国有银行分行的一名成员指出,该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并不严格,但由于房地产业务是监管和审计的重点,该行很少投放开发贷款,甚至减缓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增速。知名房地产分析师
认为,今年下半年,监管仍将坚持房地产调控的严格指导,房地产贷款也将是调查的重点。在房地产信贷控制中,自查是一种早期控制,各大银行需要重视。不排除未来会有各种各样的监管风暴,包括银行、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他们需要谨慎行事,按照规定处理贷款。
房地产信贷检查
在“禁止炒房”下,既有监管部门开始检查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也有部分银行开始检查房地产业务并调整信贷导向
近日,市场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对32个城市的银行房地产业务进行专项检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许多人,并没有否认其真实性。
检查通知显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6月发布的全国70个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结合房地产“一城一策”试点重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上官、深圳和部分二线城市在内的32个城市将接受当地银监局的检查,由银监局选择房地产信贷规模较大或较高的机构。 房地产相关业务风险较突出的机构,与大型房地产融资企业合作较多的机构,与房地产热交易密切合作的机构。 原则上,被检查机构不得少于3个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银监局已经进入市场检查信贷业务。除了传统的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外,银监局还将对涉及商业票据的按揭贷款进行检查。
根据上述通知,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为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和监管规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来源真实性审查、执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企业资质审查等。,以及非法融资“四证”不全的项目;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管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首付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购房,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银行融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为房地产企业直接或变相支付土地购置费提供融资,或以自有信贷提供支持或渠道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直活跃在房地产行业的股份制银行也开始转移业务重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了解到,一家股份制银行已下发文件,要求落实监管机构关于金融返本、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不炒房”的总体要求,对全行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截至7月底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重点是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自查,包括贷前和贷后检查。
,其中,贷前检查包括房地产业务是否不能进入总行房地产清单,即信贷审批;检查是否有未经总行额度审批的房地产项目贷款;检查是否有超出集团授信额度的贷款,在未获得集团授信额度细分的情况下,进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此外,检查是否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提供各种表内和表外融资,或为其提供信贷支持或渠道;是否为“四证”不全、资金不足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在贷后检查中,检查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资金外逃行为;借款人是否接受资金监管,对外支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运行是否封闭管理;如果单笔贷款金额超过投资总额的5%或超过500万元,委托付款将用于检查与付款相关的交易背景信息是否符合约定目的。
21世纪经济报告新赵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