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转让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公众舆论,但在被媒体报道后,对个人所得税的过度解读引起了一些购房者的质疑。特别是对于个人免征的土地增值税,很多人担心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是否不再免征。然而,在业内许多人的眼里,未来被征用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贯彻税法,大部分内容原《条例》第
条与土地增值税相比,房产税立法时有提及,时有头条,而多年来土地增值税的实施相对低调。现在带头立法有点令人惊讶。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自《条例》实施20多年以来,税收制度相对健全和稳定,成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对此,易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表示,土地增值税已经存在,但按照国家税法的原则,只需在2020年前完成立法工作,因此提交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与以前的《规定》有什么区别?杨红旭的分析基本上转移了原有规定的内容,增加了少量新内容,如集体房地产。
对记者的比较发现,征收目标和税率没有重大变化。例如,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税率方面,仍采用四级累进税率。但是,在征税范围方面,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已经增加到原来的基础上。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场伟大的改革。还有一个新的变化,原来的清算方法采用“应该清算”和“可以清算”。征求意见稿中的“可以清算”被取消,全部改为“应该清算”。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推迟纳税是强制性的。
个人所得税?许多业内人士表示,
不太可能征求意见稿中“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表述与现行1993年和1994年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区别。
无论哪种说法,早在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普通住宅的居民个人,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也规定,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土地增值税。到目前为止,这项豁免已经实施。
对于个人免征的土地增值税,很多人担心《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是否会免征。然而,在业内许多人的眼里,未来被征用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杨红旭表示,即使《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仍将不对个人征税。因为在房地产的个人转让过程中,已经存在个人所得税,其内涵与土地增值税相似,不应重复征税。新的税种应该是目前正在立法的房地产税,即处于持有阶段的税种。
199易居研究所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也认为,作为住宅功能,税费不会太复杂,比如对哪些房屋征收房产税以及如何征收等等。相对谨慎。此外,土地增值税涉及房屋销售价格的差异。很难确定房屋升值还是土地升值是不确定的。因此,不会强加判决“如果今后真的考虑土地增值,后续房产税将适当减免或不征收,这是灵活的内容。”阎跃进表示,如果从未来考虑可能征收的话,这确实会影响一些房产背后的增值收益特别是对于价格较高、潜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房屋,市场交易将受到抑制。
诸葛搜索市场研究员蒋表示,结合过去一两年备受讨论的房产税立法和沪、渝房产税试点工作,即使后期对个人房产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将适用于除自住或家庭居住面积以外的多处房产的交易税。因此,普通家庭不必太担心这个问题。访谈/新京报记者段文平袁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