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问这个问题:在企业工作多年,他们实际上从事特殊类型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然而,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他们发现在他们原来的个人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类型工作的记录。特别是原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原单位不复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因为他们的个人档案中没有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条件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与工人工作条件相同的基层干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事实上,在员工个人档案中没有特殊工种记录的情况下,仍有办法解决提前退休手续的问题。除员工个人档案外,以下方式也可以证明员工从事的是特殊工种:
1。目前,企业支付的员工工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在过去,员工必须在员工工资表上签字才能领取现金。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单位员工的原始工资表都是证明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最有效的证据。
2、员工特殊工种待遇回执表,用以证明该员工从事特殊工种根据国家特殊工种的政策规定,有井下津贴、野外津贴、野外津贴、高空津贴、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有毒有害(如电焊工)、保健津贴等。这些特殊类型的工作工资表可以证明工人特殊类型工作的地点、时间和持续时间。
3、特殊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等。
企业留存的上述文件能够完全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的地点、时间和期限。在国有企业中,即使企业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档案也不会被销毁,而是保存在原企业的上级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和企业的留守部门。
社会保险部门在办理退休人员提前退休手续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使退休人员的档案被记录为特殊工种,雇员实际上并不从事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为申请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人员档案中无特殊工种记录,有特殊工种工资支付表、特殊工种支付表、劳动保险用品登记表等证据。这可以证明雇员从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社会保障部门也将为申请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一些案例证明,员工档案中没有特殊工作的记录,但提供了企业留存的原始工资,社保部门根据特殊工作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如果申请人能够通过提供原始工资表、津贴支付表等证明他从事特殊类型的工作和时间。,社会保障部门仍不处理,退休人员的申请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