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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经营范围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名称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章股东出资转让条件

|第七章医院组织及其形成方式、职权。 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

第三节执行董事

第四节院长

第五节监事

第八节医院法定代表人

第九节医院解散原因及清算办法

第10章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第11章补充规定

第1章 为明确权责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名称:XXXXX医院

第三条医院住所:XXXXX XXXXX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五条医院应当依法向XX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卫生局登记,XXXXX应当备案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医院的有效期为XX年。

第六条医院是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组织医院。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医院负责,医院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负责。医院坚持自愿、公平平等、利益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医院根据员工的岗位、工龄、职称、贡献等因素,放开了工资差距,鼓励员工开展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七条医院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接受政府的有关监督

第8条以“XXXX”为医院精神,“XXXX”为医院宗旨

第九条本章程对医院、股东、董事、监事和院长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医院业务范围

第十条医院业务范围:XXXXX XXXXX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医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

第十二条股东姓名

房地产公司章程

一次缴足以上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成为股东后,不得抽回其股份。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股东8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股份转让原则上必须在股东之间进行,一般不允许转让给非股东。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股份,且股东内部无认购,可转让给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非股东医师

转让股份按转让方原有股份加公积金累计分配额加医院购买的房地产和大型设备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年,股东增加注册资本;

2年,医院利润;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

第十六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1年,医院股东因经营需要减少出资;

2年,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医院的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医院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通知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征得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同意,并在转让后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要求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的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的转让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第14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医院只承认在医院登记其股权的股东为医院股份的绝对持有人。医院转让股权后,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医院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股权转让后,应向相关部门备案。对医院章程的这一修订不必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第七章医院机构及其形成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权利

1、按出资比例表决权、执行多数服从少数原则;

2,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4年,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的规定领取股息;

5年,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医院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年,优先认购医院新增注册资本;

7年,医院终止后,医院的剩余财产应依法取得;

8年,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9、审查和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主管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12、审核批准医院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计划;

13、作出增加或减少医院注册资本的决定;

14、作出医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医院形式的决定;

15、修改医院规章;

16年《医院法》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21条股东义务

1、缴纳认缴出资;

2,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医院债务;

3年,医院经登记机关登记后不准撤回投资;

4、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守医院秘密,支持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二节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执行董事的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报酬的决定;

3、选举和更换代表股东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查和批准上级报告;

6年,审查和批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7年,审查批准医院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计划;

8年,对增加或减少医院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作出决议;

10,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1,医院规章的修订;

12、审核批准人事用工计划和医院员工工资标准、奖惩办法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有书面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应保留会议记录。作出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审阅签字。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证明股东在表决时反对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则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例会每年在1月和12月定期召开两次。医院发生重大问题时,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医院形式、修改医院章程作出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六条医院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主任的任期为三年,任期结束时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批准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制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制定医院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补偿计划;

制定医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制定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和解散医院的方案;

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法人意见决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及其报酬,根据业务副院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医院科室、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奖励和惩罚这家医院的员工;

实施单位年度经营活动计划;

负责医院的安全和消防工作;

负责医院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第四节院长

第二十八条医院设院长,经股东会同意,院长可以兼任执行董事。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院长组成内阁,副院长、护士长、科室主任、科室护士长组成,并报医院备案第二十九条院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99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参与制定本单位内部组织计划;

参与组织制定医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定期向执行董事和监事提交经营计划和工作报告;

和执行董事配备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并负责监督和考核医院管理人员的绩效;

签署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和财产文件;

负责制定医院的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管理计划和实施措施,并报医院审批;

负责制定员工招聘和待遇标准、医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工资晋升和福利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医院审批;

负责制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报医院备案;

负责制定医院收费标准和药品等所有收费材料的销售价格;

实行“一笔”审批制,由行长审核并签署报销文件。

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第五节

199监事

199第三十条医院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长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医院财务;

2年执行院长和院长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章程的监督行为;

3,当执行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医院利益时,应要求执行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年,监事列席医院会议;

6,监督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在医院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或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提出解聘建议;

7、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第8章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32条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非股东不得担任本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在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医院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该裁决权和处置权应符合医院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2,代表医院签署相关文件

3年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章医院解散的原因及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自医院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医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年,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

2年,股东会决定解散;

3年,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年,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律原因需要解散的

6年,股东不履行公司章程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医院正常运转。

第三十六条医院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产生办法由股东大会决定。依前项第四款及第五款规定解散者,主管机关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医院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医院未完成的业务;

4年,结欠税款;

5、债权债务清算;

6年,处置医院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年,代理医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进行债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清理医院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医院财产能够清偿医院债务的,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水平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医院债务。

医院财产按前款规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医院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医院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医院财产依第二项规定清偿后,始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条清算是由于医院的解散。清算组在清理医院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医院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医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一条医院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医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医院登记,公告医院终止

第四十二条有第三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过错方股东应当自过错方股东要求赔偿损失之日起30日内,赔偿过错方股东的全部相关损失。否则,视为过错方股东自愿放弃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过错方股东仍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章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医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医院财务会计机构、账簿和制度每年年末,医院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审核,在编制后15日内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和附属明细: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年现金流量表;

4年财务报表;

5年利润分配表

199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

第四十四条医院当年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医院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由于业务发展,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2,弥补医院损失医院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将当年利润用于弥补亏损。

3,增加股本:医院通过股东会决议,办理增资扩股手续后,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并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新股。医院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制前医院注册资本的25%;

4年,医院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红,当年无利润时医院不得分红;

5年,医院分红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医院年终决算完成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医院每年分配股利时,应根据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并向股东分配股利。医院拒绝接受所有其他关于分红的争议。

第四十五条医院除法定会议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议账簿医院资产不存在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第四十六条医院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即每个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医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七条医院财务每天结算一次,每月汇总一次,并编制财务报告。除经股东会批准扩大经营规模外,应当按季度分配,分配比例以股东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准,如有亏损,也应当以股份比例为准。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医院院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医院利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医院章程,并对医院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财产。

执行董事、院长和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医院资金;

2年,医院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户储存;

3、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医院资金借给他人或以医院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年,违反医院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同意,与医院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寻求属于医院的业务机会,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医院的类似业务;

6,接受他人与医院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5,擅自泄露医院秘密;

6、其他违反医院忠实义务的行为第四十九条医院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医院要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听取医院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因违反医院章程、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股东会决议,可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负责经济赔偿;

限制功率;从当前位置移除

辞退和辞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提请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依法需要设立其他组织或者机构的,医院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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