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员工在一定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员工需要为这种补偿缴税吗?
税法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金额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应用综合收益税率表,计税计算。
适用税率表如下:
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超过金额3倍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
例如:
2年5月,肖明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向肖明支付一次性补偿金30万元。去年当地雇员的平均工资是3万元。小明在公司工作了20年。这种补偿应该付多少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为:30000×3=90000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为:300000-90000=210000元
。新税法实施后,该收入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将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为
210000×20%-16920=25080元
。因此,肖明的30万元补偿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508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