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遣散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们知道,当员工在一定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员工需要为这种补偿缴税吗?

所得税法

税法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金额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应用综合收益税率表,计税计算。

适用税率表如下:

所得税法

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超过金额3倍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

例如:

2年5月,肖明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向肖明支付一次性补偿金30万元。去年当地雇员的平均工资是3万元。小明在公司工作了20年。这种补偿应该付多少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为:30000×3=90000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为:300000-90000=210000元

。新税法实施后,该收入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将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为

210000×20%-16920=25080元

。因此,肖明的30万元补偿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508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