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故居
改造前
苏故居修复256余处
苏故居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巷4号,是一座百年老宅,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它也是泉州市最大且保存完好的住宅。
2018年10月8日,现居菲律宾的苏故居的现主人来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法院起诉泉州一家文化公司,要求其立即搬出故居,返还房屋,并赔偿房屋入住期间的租金。这起诉讼引起了人们对围绕这座百年老宅而产生的财产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关注。昨日,荔城法院传来好消息,法院调解产权人与文化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实现了古建与业主权益保护的“双赢”。
故居曾经更换过它的“主人”
苏(1783-1852)出生于泉州同安(今厦门市翔安区)1814年,嘉庆升任翰林庶吉士。他曾任四川省省长和军事部长助理。苏于婷卸任回泉州居住后,捐赠修复了泉州的考廷、文昌寺、尊景阁,并撰写了《真经》和泉州府学《明伦堂》等碑文。弘扬圣贤,鼓励圣贤学习。
大海变了,它的故居也经历了从辉煌到衰落再到重生的跌宕起伏。
1978年,泉州一家新成立的部门(泉州一家国有企业的前身)迫切需要一个办公空间,并从苏故居的前主人胡那里租下了这栋房子。房子租出去后,胡把房子委托给他的亲戚林谋雄管理,因为他在菲律宾住了很长时间。1982年,该部在住房用地范围内建造了一栋两层的“综合大楼”,因为原来的住房面积不够用。
由于交通不便和通讯不畅,自2002年以来,业主和托管人一直缺乏对苏于婷故居的有效管理,该部门也已重组为一家国有企业,其办公室迁至丰泽区,成为苏于婷故居的实际托管人。2014年,这家国有企业将有争议的房子转租给了泉州的一家文化公司。此时,苏故居出现了砖墙倒塌、梁柱锈蚀等破败现象。
泉州一家文化公司将其出租后,以“古为今用”的方式投资苏于婷故居的修缮建设,并进行文化推广和管理,使苏于婷故居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更好的展示,成为弘扬闽南传统文化和黑塞文化的新平台。
涉案三方均为原告和被告
故居再次焕发出新的活力,但产权归属、使用权等潜在纠纷终于浮出水面。2018年10月8日,苏菲律宾故居现主人胡(原主人胡的第二个儿子)和王牟方(胡的大儿子的妻子,其丈夫已经去世)来到鲤城法院起诉泉州一家文化公司,要求其立即搬出故居,归还房屋,并赔偿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
一家泉州文化公司得知他被起诉后,将上述泉州国有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随后,该国有企业还提交了一份诉状,要求确认其建造的两层“综合楼”为其所有,并要求胡和王向该公司支付自1978年租用该大楼以来的10万元修理费和维修费。
目前的所有人、承租人和实际保管人都是原告和被告。这三个案子就像一团混乱和复杂。如何澄清各方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妥善解决这个复杂的争端?
反复调解维护故居完整
苏故居等历史建筑是泉州古城记忆和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历城法院坚持兼顾故居保护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从而达到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目的。
鉴于这三起案件均因苏故居被出租而引发,历城法院决定将这三起案件合并审理,以减轻各方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为了了解实际情况,法官对苏于婷故居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和勘验,走访了闽南文化保护领域的许多专家学者,并走访了泉州档案馆、泉州图书馆、华侨大学图书馆等地查阅相关档案和地方志。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涉案文化公司在古建筑修缮和弘扬闽南传统文化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实力。然而,这两个现在的业主已经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经济上并不富裕。
为了维护苏故居的完整,充分挖掘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综合考虑和权衡各方利益,历城法院多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和意见交流,并召集现业主从菲律宾返回,与现承租人及相关方进行调解。在多次解释法律原则和理由后,双方最终和解,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争端。
2020年1月7日,双方在主持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现业主胡、、王谋芳与上述文化公司重新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双方放弃了其他要求。协议签署后,双方紧紧握在一起,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文/本报记者协调部/迟海波
新闻观察
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司法协助
1月14日,主持法官再次来到苏故居回访本案。参与此案的文化公司创意总监秦某表示,纠纷解决成功后,公司将对苏于婷故居进行统一规划,使其成为展示泉州古城文化的新地标。
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原主任表示:“苏故居案的成功调解经验,对今后泉州古城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近年来,泉州为保护和发展古城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关于古建筑和古民居所有权的争议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黎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当分离,为古城保护注入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