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精神疾病夜间烧车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

那晚,黑龙江省宝泉岭的一个农场里,许多卡车、农用车和电动车被烧毁,但精神疾病不是犯罪的借口。11月29日,黑龙江省宝泉岭市人民法院宣布,近日,宝泉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放火焚烧汽车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据法院称,201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一名李姓妇女从宝泉岭的一个农场里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白酒、海绵等物品,外出寻找犯罪目标,连续几次在街道两旁和树林里放火焚烧车辆,并先后点燃了几辆卡车、农用车和电动车。经评估,被火灾损坏的车辆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6000元。李某被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时处于疾病阶段。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审理

199案件,本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故意纵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认定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可以给予强制医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李某的强制医疗是依法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给予强制医疗。

法院提出,强制医疗是对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一种特殊程序,从法律上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水平,有再次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的,为了社会稳定,应当实行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199法院认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不仅关系到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然而,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并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需要强制性的医疗程序,以便实施暴力犯罪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再“逍遥法外”

/北京青年报记者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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