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秦煌通讯员/岳农轩)2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广东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有八章四十八条。符合我省种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障了粮食安全,为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省奠定了法律基础。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姜保国认为,我省过去曾采用过农作物种子单独立法的模式,但这也导致了我省林木种子管理地方立法的长期空白状态。这项“条例”立法采纳了以标准化方式将作物和森林种子结合起来的想法。在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生产与管理、利用与管理等方面考虑了两种种子的共性与差异,有利于尊重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我省种业的协调发展。
此外,《条例》实施对种业发展的支持,明确和细化政府在种业发展中的职责和部门分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种业发展规划,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种业发展。特别是要统筹相关农业资金,支持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确保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等。
姜保国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种业的发展,网上种子交易日益增多。为加强对新形式网上种子销售的监管,该规定依法规定了网上种子销售者和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定销售者应当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网上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种子经营者资质的审核、登记和备案义务,以规范网上销售秩序,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