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武汉的曹女士向澎湃质量举报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举报,她在11月的武汉车展上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XT5轿车,当场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在12月底,当他被告知去取车时,4S商店告诉他,他需要暂时提价6500元,否则他不会开车。< P > 2020年1月2日,4S店下属的武汉恒信兴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车展期间订购的汽车价格得到了厂商的支持,但由于汽车被提货并通过车展价格支持,客户只能提价或退还1万元押金。此外,在车辆预订时签署的车辆预订协议无效,因为它不是由销售顾问签署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欣认为,店在与曹女士的乘车时间沟通时提出的加价请求并不否定协议的有效性,曹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曹女士说,2019年11月,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车展的凯迪拉克展台上,她当场订购了一辆黑色凯迪拉克XT5轿车。经过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价格为275,700元。同一天,她签署了一份汽车预订协议,并支付了一万元的购车押金。汽车撤回的日期与“元旦前”的销售达成一致
在订购汽车后,曹女士反复询问何时取车,商店4S告诉她订购的汽车尚未到达。12月27日,店的销售人员联系了曹女士,说可以去取车,但是车的价格要提高6500元,否则车展期间签订的订车协议就无效了。
曹女士说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车展期间有特价。汽车展后,她没有得到折扣。直到那时,她才付了定金,并在车展期间签署了汽车预订协议。
从曹女士提供的购车预约协议中可以看出,该协议明确约定预约车的车价为275,700元,送货时间为“车到店”,乙方全额支付车款,未提及具体的退车时间和车价有效期。
协议表明本协议须经甲方(4S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但本协议上无公司印章或销售顾问签字
1年2月2日,澎湃新闻致电武汉恒信兴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4S涉案商店。该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表示,客户在11月的车展上签署了一份汽车订单,当时的价格确实得到了制造商价格的支持。然而,在车展的价格支持时间过后,客户不得不提高价格。
“如果客户在11月提车,我们仍然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但是现在价格已经从275700涨到282700,我们也无能为力。”“客服说车辆预订协议需要客户和销售顾问双方签字,但曹女士的车辆预订协议只有客户本人签字,销售顾问没有签字,是无效协议
在回应时,曹女士说电子协议的现状确实是销售悬而未决,“但在订购汽车时,协议都是由4S商店销售并在APP上运行的,内容也是他们写的。当时,我没想那么多,所以我先签了协议。我怎么知道没有诚信?“
1991年2月2日下午,经过多次讨论,武汉恒信兴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已经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将汽车价格提高6500元。第二,如果顾客不愿意加钱,他可以退还押金1万元。针对上述内容,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欣认为,汽车预订协议属于电子合同。作为店的一名员工,销售人员将此信发给曹女士后,销售人员就以官方身份行事。这已经可以看作是4S商店的邀请了。在曹女士签署协议后,她被视为做出了承诺。同时,曹女士已交纳保证金,协议成立并生效。“当店在与曹女士沟通取车时间时要求加价,这表明并没有否定协议的有效性,也是对协议有效性的事实承认。“
因此,邢欣认为,该协议并未将曹女士11月份的搭车作为该协议优惠车价的条件。提起诉讼时,曹女士有权要求4S店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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