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越严重,中国的法治精神就越明显

1992年2月1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努力打赢保卫武汉免受新皇冠肺炎爆发之害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作为地方应急情况下的一揽子授权行动,明确了各级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企业和公民个人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有效应对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倡导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众所周知,新皇冠肺炎疫情仍是一种尚未被人类充分认识、掌握和有效控制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在处理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前所未有的情况。这包括必须采取的城市关闭、村庄关闭和社区关闭措施,以及全国动员和充分参与的措施。即使包括一些未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行使公共权力,也可能存在一些公共部门“越权”或“无权”采取行动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民行动自由受到紧急限制的情况,等等。这些非常规措施不仅是一般公共危机紧急情况下可能采取的措施,也是应对未知传染病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的行动。这些非常规措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经常采取的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采取的各种应急措施不会因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有所不同。

中华民族历经5000年的风风雨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然而,我们面对的新情况和新困难越多,我们就能更冷静、更有效地应对它们。这是中华民族所积累的韧性和文化传统,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社会主义中国正在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自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动员全民参与的果断措施,发动了全民团结抗击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疫”。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中国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发表评论说:“我这辈子从未见过这样的动员”,“中国采取的许多防疫和控制措施远远超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要求,为各国的防疫工作树立了新的标杆。”超过

是很难使一个国家繁荣,也是很难使一个政府繁荣。面对灾难,它不仅能展示国家的韧性和锤炼国家的意志,也能向我们展示我们自己的缺点。正是这种前所未有的病毒和流行病状况,使我们在全国参与防治艾滋病的过程中,发现了我们的系统中需要改进的方面和需要改进治理的领域。在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要着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鉴于疫情暴露出的缺点和不足,我们要抓紧补短板,堵塞漏洞和强弱项目。我们要坚持这一原则,完善完善,建立建立、实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

不难看出,这次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前规划、长远布局,努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明确指示为此,理论界和各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特别是各级立法部门和决策机构要认真梳理疫情应对中的制度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完善疫情应对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应对和执法监督,坚决打击疫情期间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疫情并不可怕。令人担心的是我们不能及时总结和反思。为此,我们既要看到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也要看到我们能够及时弥补制度的不足,完善依法治理,彰显法治精神带来的制度进步。

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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