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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化,雷雨后稍凉在高山村鱼塘的窝棚里,忙碌了一整天的村民们像往常一样聚在一起喝酒、唱歌、打牌。刘振强,256岁,19943岁,没有想到谋杀会很快袭击他。那天晚上,在刘振江回家的路上,来自同一个村子的刘武已经等了很久。看到刘振江经过,他立即拿起刀追赶他。惊恐的逃跑和阻挡,刘振江杀死了刘武
刘振江应该为谋杀付出代价吗?广州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前期干预和对案件证据的认真审查,认定刘振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刘振强已经在家休养。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公开发布正当防卫案件。
表摩擦
高山村位于从化市西部。村里的集体经济很活跃,村民大多属于同一个部落。在村民的眼里,刘武和刘振江平时没有问题。根据他们的资历,28岁的刘武仍然是刘振江的继任者。记者
了解到,村内牌坊外的鱼塘窝棚是村民平时娱乐休闲的主要场所7月21日晚,刘振江和他的哥哥刘振民像往常一样去小屋玩耍。刘振江和刘武在同一张桌子上打麻将,互赢互输。那天晚上,刘武喝了很多酒,玩了10点多。刘武边喝边对刘振江说,“你还没有把上一轮欠我的钱还给我。””刘振江争辩说没有欠,两人争执起来,一时推了上去
其他村民赶紧把两个人拉开,劝刘武算了正在唱歌的刘振民也赶紧帮大哥说话。看到对方人多,现场没有人站在自己这边,刘武生气地走了“你醉得不能开车了。我们稍后一起去。“不要为这件小事不高兴,”华,一个村民谁抓住了说。
据华介绍,当时很生气,不听劝告。他去取车,然后离开了不远处,汽车驶进农田,车轮卡在运河里退了出来刘武既焦虑又愤怒。每个人都冲过去帮他抬车。之后,刘武去村篮球场旁的大榕树下和其他人聊天。
刘振强兄弟以为平常的摩擦已经过去,就在棚子里玩到第二天凌晨3点,刘振强骑着摩托车送刘振民回家。经过刘武的车抛锚的地方后,他们发现刘武还在车里等着。
刘振民感到有些奇怪“我当时对我大哥说,快点,别停下来”刘振民说,经过刘武的车后,他回头一看,发现刘武已经下了车,手里拿着一把刀,他喊道,“我要把你剁死。"刘振江赶紧加大油门,刘武没有追上
刘振强和刘振民担心刘武会继续追击,不敢回家,把摩托车停在大榕树下,和其他村民呆在一起。就在这时,刘振民接到华的电话,说持刀到兄弟家报仇,要他们小心。“如果他找不到我们,拿着刀来伤害我们的家人怎么办?”兄弟俩变得越来越害怕,所以他们不得不打110报警求助。刘振江意识到他们有大麻烦了。
连续两次受伤的风险
发生的速度比刘振江想象的要快得多。据了解,就在警报响起几分钟后,刘武开车回到大榕树旁,从出租车里拿出刀子,向刘振江和他的兄弟们走去。
“你想用刀子割我们吗?”刘振民生气地说道
"是要杀你的!刘武愤怒地喊道双方又吵架了。刘武冲向那两个人。刘震和刘振江在躲闪中受伤。刘振江拿起一根长长的竹竿,朝刘武达过去,将刘武达平放在地上,见刘武也想再爬起来,刘振江又补了两三根,刘武不再动弹生死之间惊心动魄的追逐只发生了10多分钟。当
199警察赶到现场时,他们发现了三名伤者,并立即呼叫120辆救护车来营救他们。经鉴定,刘振江伤长10.3厘米,刘振民伤长15.5厘米,今后可能会影响关节功能,伤情暂定为轻微二级刘武仍紧握着刀躺在地上,经鉴定已失去生命体征。根据鉴定,刘武的死因是在严重醉酒情况下左前额顶部钝器造成的严重脑损伤。酒精加速颅内出血
199谋杀案在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那天晚上,刘振强被带走问话。当得知刘武的死讯时,刘振江当场哭了“不知道会不会杀了他”刘振江说,“但我真的不能...如果没有,也许是我死了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为正当防卫,决定不逮捕刘振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决定撤销该案对话
: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是不犯罪,
不伤害无辜。近年来,许多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虽然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办案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相当严格,难以获得适用的正当防卫条款,甚至被学术界称为“僵尸条款”。
在舆论的关注下,一些本应认定但未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得到了纠正,这也促进了正当防卫条款的逐渐觉醒。然而,这种经常引起争议的案件仍然反映了办案机关目前面临的困境。
面对舆论,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12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标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反杀人案”也被列入名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需要具备原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素,而每一要素都涉及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正当防卫规模并不统一。有些人认为正当防卫过于苛刻,他们经常要求辩护人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做出最合理的选择,尤其是在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有些人做出简单的判断,基于谁开始行动,谁受伤,而没有综合考虑原因和后果以及现场的具体情况。
最高法院也明确指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力控制暴力”,而是“纠正对与错”,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
这起刘振江反谋杀案,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毫不犹豫地审查了证据,并立即做出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这是一个积极的证明。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这么“公正”?记者采访了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红。
南方日报:为什么认为是正当防卫?
陈红:根据刘武的行为,犯罪时刘武追了刘振强、刘振民两次,均造成轻伤及二次后果。刘武在饮酒后处于极度兴奋状态,他持有的致命武器很容易导致死亡和受伤。很难预测这对刘振强等人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后果。这使刘振强等人的人身安全处于现实、紧迫、严重的危险之中,符合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标准。
事件发生前,刘振强和刘武虽然发生过争吵和肢体冲突,但冲突过后,双方都离开了现场。从刘振强和他的兄弟们随后的躲避和主动报警行动来看,刘振强并没有战斗或报复的意图。当他第一次被追逐和砍头时,他也积极避免打架,并打电话给警察要求公共权力救济。然而,刘武继续使暴力升级,而另一个人逃离并避免了战斗。由此可见,双方的攻防关系是明确的。刘振强的行为是防御性的,不属于战斗。
南方日报:刘武陷落后,刘振强继续追击,这在过去的一些情况下可能被认为是过度防守你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陈红: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振强是被砍伤的,而刘武手里还拿着菜刀,有再次攻击的可能。我们可以把自己放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一下。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要求刘振江更完美地辩护,或者立即判断刘武是否有效地阻止了侵权行为,这种做法有多可行?我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处于危险中的当事人做出这样的苛求。
因此,我们认为,刘振强在刘武坠地后的这一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的持续打击完全符合防御的需要,属于对正在进行的攻击采取防御行动。这也是我们想向公众传达的正当防卫的法律精神。
南方日报:在过去的一些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司法机关可能会以平衡的方式处理此类案件,而不敢或很少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这次坚定地相信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陈红:坦白说,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有压力,有其他机构的意见,有死者家属的感受...我们必须考虑所有这些因素。然而,我们始终坚持法律不能让位于无法无天的观点。如果一个人不能抵御如此严重的攻击,不仅会违反法治精神,助长社会敌意,还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
实际上比复杂的现实更简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已经下发了一些指导性案例,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认定,这给了我们的侦查人员非常及时的指导。我们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只要是正当防卫,我们绝不会“打折扣”或者和平地“蒙混过关”。不犯罪、不伤害无辜、罪刑法定是我们办案必须坚持的司法理念,也是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