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内容未按要求填写,则发票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扣款凭证
2020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提示:上述备注栏中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收到这六张发票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年。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施工服务所在县(市、区)名称和工程名称。
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编号、待运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加一个单独的列表。
3年。房地产销售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和服务”栏中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产证号(无房产证的不需要填写),并在面积单位备注栏中的“单位”栏中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4年。房地产租金
纳税人自行或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5年。增值税
应根据现行政策和适用的差别征税方法支付。、不得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抵扣金额通过新系统中的差异开票功能录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无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税”一词。开具发票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混为一谈。
6年。保险机构作为旅行税
的预扣税代理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码、纳税期限(具体到月份)、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结: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编号、序列号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或业务项目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箱数、开票人、发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的名称(印章)等。它还包括面值的备注栏。企业取得的发票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为不合格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详细说明:在备注栏中填写
。太多的话,看累了吗?没关系,看看这张桌子:
吧
未能填写备注栏的风险为
1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发票的公告》(国税发〔201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擅自印制、伪造、涂改、作废、非法取得、虚开、开票方不规范填写等,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营业税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70号)第五条的规定,营业税改征营业税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01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领取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工程所在县(市、区)的名称和工程名称。
罚款: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1)无发票开具的,或未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发票的,或无发票专用章的……
附:17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未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1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买方是企业,卖方在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在为卖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入。
中提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填写发票
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本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
新税务机关挂牌后,新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章将被激活。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
新推出的发票监制印章为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条细线。例如,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xx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刻有“上海市税务局”字样楷书字体为7点,印刷颜色为大红色。
新版本如图:
4。发票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但未在备注栏中指定所需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编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加一个单独的列表。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需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六、销售房地产不需填写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4条第(4)项规定:
销售房地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栏内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产证号(无房产证的不需要填写)。面积单位应填写在“单位”栏中,房地产详细地址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七、出租房地产发票备注栏中未注明指定信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6〕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房地产出租,纳税人本人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8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未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汽车总价”栏仅表示汽车价格。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未按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1条: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年。正确选择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
2年。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需的,而不是“0”
3年。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4年。成品油分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可开票的成品油总量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相同的成品油总量。
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收取的退税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负责退税的出口货物,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口税,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注明“增值税专用退税代理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办理退税代理的凭证。
代理退税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十一、未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不填写纳税人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12、无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28条:
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13、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未在原发票上注明“无效”
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6月15日修订)第27条:
发票开具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或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
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销售折扣,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1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卷烟、酒类、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动保险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5、一卡通销售、充值和使用发票开具等环节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者和充值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一卡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卖方和卡卖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在收到卡卖方结算的销售金额时,应向卡卖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多功能卡销售、充值和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应向持卡人和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功能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后,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17、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所需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征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征收的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码、纳税期限(具体到月份)、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会计在收到发票时应重点关注7个方面!
1。您是否在发票上填写了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适用税率对吗?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吗?
四、一般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不允许有发票!
五、发票盖戳不规范一律不准!
6。开具办公用品、食品及其他物品的发票时,必须附税控系统出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没有人能把它们打印在A4纸上。
例如,我在文具店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货物的名称、型号和数量必须印在发票上。7。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渠道发布的列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