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55号)规定,鸡舍用地和农场必要的配套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由于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不需要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设施农业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辅助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农业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农业用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垦。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一占用一补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流程如下:农业设施建设和用地由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批。详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鉴于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根据农业用地管理的性质,城乡规划部门无需为相关建设活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政府违反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未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限期拆除。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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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