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了解到,长春市根据2018年长春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该基数以全省55339元的总体平均工资为基础。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74元,下限调整为2766.95元。此次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2-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额调整为2811.64元(含大额医疗费100元)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日前按要求全额赔付。参保人员缴费之日起,2020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按照新标准,被保险人的缴费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此次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项建设和统筹,没有个人账户,不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为25年。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充补偿完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支付100元大额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