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眼发出的民事裁决引起了关注。山东省一个国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郑慕冰的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或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贾是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公司担保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保险?在
诉讼之前,如果原告能首先控制被告的财产,这无疑对原告有利。因为一旦对方首先控制了有争议的财产,那么对方就不能肆意挥霍和转移财产,导致原告胜诉却得不到钱。因此,“财产保全”是原告自己非常好的做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参与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提供担保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逾期未还,乙公司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再向甲公司提起诉讼。然而,法院通常要求b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以现金或相当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物作为抵押。因为如果b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合理,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可以用b公司的担保物赔偿a公司。
但是,诉讼期限可能相对较长,即使诉讼成功,也会有一个执行期如果B公司向法院抵押2000万元,它肯定会给自己的现金流带来压力。这时,b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在法庭上用这份保单来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被保险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遭受损失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未获法院批准,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单签发后30天内申请解除合同,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批准,本合同生效后,申请人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