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住房能否落实

目前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有被执行人跑过来说:“法官,你不能拍卖我的房子。这是我家唯一的房子。法律规定你不能拍卖!”法律规定只有房子不允许拍卖吗?

有两个相关条款:第一,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

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长期以来,被执行人一直错误地理解为“唯一的房屋法院不能拍卖”。事实上,这不可能理解得如此简单!尽管法律保护被处决者的基本权利,如衣服、食物、住房和交通,但在保障其生命权的过程中,应澄清以下法律问题。

唯一的房子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必要的居住的房子。例如,虽然它是唯一的房子,但它属于豪华的房子,可以换成小房子。或者虽然房子不大,但它位于市中心,单价很高,你也可以把中心改到郊区。或者被执行人故意卖掉其他房子,然后“制造”出唯一的一栋。

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上述立法最初旨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造成的生存问题不能通过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否则将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在执行程序中维持居住权是有条件和有时间限制的。毕竟,居住权问题最终归结为社会保障问题。

关于套房的执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执行异议的规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理由是被执行人是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以自己的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提供住宅房屋,或者同意按照当地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的可变价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总之,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但客观地说,执行房子很难,尤其是强制腾空。过去,大规模的战斗战术被用来通过武力和威慑迫使被处决者离开。一些被处决的人将老人、儿童和病人带进房间,这导致强制措施无法启动。

法院能做些什么来阻止唯一住房的执行吗?法院仍然可以依法惩处。

被他人阻挡。根据经验,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

1。外人认为这房子已经租了10到20年,租金是一次性付清的。

2。一个外人说他已经买了房子,没有时间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配偶表示,离婚时房子已经同意或部分给了自己。

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对于第一种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构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是否已经支付价款。你真的在使用这个房产吗?有外人装饰吗?外来者是否在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中注册为公司?已经向工商部门备案了吗?这些都是可信的证据。对于第二个案例,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真实,购买时间是否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之前;外来者是否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外人是否实际占有了财产;外人没有获得房地产登记有错吗?对于第三种情况,有两个标准:离婚时间是否先于争议;财产分配公平吗读完

,不是债务人有房子,所以肯定可以执行!因此,在借钱给任何人之前,我们应该三思而行。同时,在债权成为现实后,我们不应该过于乐观,因为债权凭证可能会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在处理贷款或经济纠纷时,每个人都必须冷静和理性,对与自己财产相关的贷款极其谨慎!

同时,对于法院的执行,在法定条件下,不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也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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