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试用期见《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该条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案例分析]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如何理解?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一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工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检查工人是否适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制度,是企业检查工人是否符合用工要求,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它可以维护新录用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职工有时间检查和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不仅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雇佣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工作需要试用期,试用期有多长,设定试用期的依据是什么等。,这在实践中相当混乱。一些雇主通常同意试用期,不管他们工作的性质和时间长短,也不管是否有必要同意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有些雇主与工人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是试用期;一些季节性较强的生产经营单位甚至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些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经常被多次指定试用期,一个试用期被指定在另一个岗位上。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对滥用试用期和试用期过长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年。限制可以规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的长度细化试用期。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换句话说,定期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对于雇主来说无论情况如何,都会同意6个月的试用期
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试用期的唯一参考在实践中,许多工作不需要很长的试用期,所以工人可以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苦力、机械师等。没有任何技术内容,只需3天。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设定三到五个月甚至六个月的试用期,恶意使用法定试用期的上限,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尤其是工人,在商定试用期时要考虑技术内容等因素。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年。同一个雇主和同一个工人只能同意一个试用期。
这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期限。在员工被录用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明确,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员工无需多次约定试用期。
3年。为了遏制用人单位的短期用工现象,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规定试用期
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意见建议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修改为一年以上。
4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关于试用期,应强调以下几点:
1年,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期限,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试用期的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表示同意的结果。这是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意见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也不得以胁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2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交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它还包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依法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试用期不应因其地位而受到限制,应与其他工人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限制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双方订立的是一年制劳动合同,还是三年制或五年制劳动合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劳动合同期的前一期(如三天、五天或一周、一个月或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内无论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后订立还是有其他承诺,试用期不允许单独约定。
4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劳动合同解除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逃避法律,一些雇主同意试用期、适应期和实习期,所有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降低工人的待遇,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的是,这些情况是按照试用期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