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有多重要?我相信所有的工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是保护两个工人权益的最好方法。然而,许多人实际上并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因为实际上没有多少人利用劳动合同进行诉讼。特别是,一些雇主不愿意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人员流动量大,签订合同时需要支付社会保障。
不仅一些雇主不重视它,而且一些工人自己也不重视它。他们还认为,如果他们不签合同,他们就不必缴税或扣除社会保障,他们的工资会更高。刘就是其中之一。当他第一次来到这个单位时,这个单位还是一个小建筑公司,员工流动率很高,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他想在单位工作,他必须签署一份“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刘也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他认为他不能长时间工作。然而,这份工作只有两年。尽管雇主每月支付工资,但他没有再签劳动合同。
前不久,单位认为刘的年龄已不再有利,故想辞退刘,并直接通知刘第二天不回来上班。刘认为自己只能在签订自愿合同后忍气吞声,但在咨询律师后,他以"非法雇用补充劳动合同"为由起诉该单位,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和社会保障。
刘胜诉,胜诉金额超过10万元。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承担两种后果。
1,双倍赔偿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月工资作为补偿。
2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不确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三个时间节点,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用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论是劳动者自愿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不仅如此,其他非法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