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新的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会改变我们的生活!

新版食品安全法

注意!从今天起,这些新的规定和措施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从1999年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和措施将开始生效,影响我们的生活!

的新规定包括号码携带、疫苗管理、食品安全和健康保险...让我们看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号码携带和网络转移服务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号码携带和网络转移业务是指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包括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而用户号码在同一本地网络范围内保持不变的业务。

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号码携带和网络交换服务,明确服务处理的条件和程序,并予以公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妨碍转移、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用户应当配合电信运营商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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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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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疫苗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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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法》修改了假劣药品的范围,明确规定“少量在国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管理法》侧重于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类疾病具有明确或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并鼓励为儿童开发新的药物和具有新治疗机制的药物,以及用于治疗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和罕见疾病的药物。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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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安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广告等管理做出了规定。

《条例》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手段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出具无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增加“对人处罚制度”,最高罚款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的10倍。建立严重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用、信用等联系起来。,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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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医疗事故保险纳入健康保险

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也不得诱使重复购买具有相同或相似保护功能的成本补偿医疗保险产品;除家族遗传病史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的其他遗传信息和遗传检测数据进行差别定价;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试点

全国自由贸易区“许可证分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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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全覆盖“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表示,从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许可证分离”改革,推进中央政府设定的全部523个营业执照事项的减证和简化审批。

|从1999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贸试验区将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改革将从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落实通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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