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哈尔滨市产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将提高,三级医院剖腹产费用将增加1080元。

生育医疗费

\r \r 从2020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将合并实施。今后,被保险人在分娩和计划生育期间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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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原有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限于企业职工。两种保险合并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将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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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孕产妇医疗费用等待期:两个保险合并后,孕产妇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开始,取消了原12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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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增加:剖腹产手术首次纳入治疗支付项目范围,三级医院报销4900元。生育并发症或计划生育手术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时,个人自付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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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本次提高了生育和计划生育10项医疗待遇的报销标准。其中,三级医院剖宫产从3520元增加到4600元,增长31%。上环手术在一级医院由原来的121元增加到198%的360元三级医院难产从1980年的3400元增加到1420元。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率从1430元提高到2800元,增长1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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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更明确: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支付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雇员享有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产前假期。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假。产妇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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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连续12个月缴纳生育保险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规定意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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