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龙,执行上市:参与中信证券“财务顾问费”

《新京报》-11月20日,银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新能源”或“本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大股东的起诉情况说明》,指出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该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目标超过3600万元。经核实,本案是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金融咨询费”发生的仲裁纠纷

土方工程合同

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收回公司2015-2016年期间的“财务咨询费”。相关事项解释如下:

1,案例描述

1年金融咨询协议无可取之处

1992年2月015日,中信证券直接投资的阳光公司——青岛金世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豪”)作为主要投资方参与了公司的增资(以下简称“首轮融资”)。在第一轮融资中,金世豪向公司增资2亿元。与此同时,金士豪的母公司中信证券与该公司联系沟通,拟开展首次公开发行业务。

、作为主要投资方,金世豪口头要求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银仓承诺对公司估值给予20%的折扣,即金世豪增资2亿元后返还4000万元。为了落实这一口头要求,金世和除了与本轮投资者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外,还与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公司秘密签署了补充协议。金士河同意公司向金士河或关联方(关联方实际上是中信证券)支付金士河增资的20%,并与双方另行签订财务咨询协议。该补充协议还为方进士的回购权设定了房地产抵押,无需告知其他投资者,从而赋予了方进士远胜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同等权利。经过这一轮融资,金士河在公司董事会赢得了一个席位。

此后,公司又进行了一轮融资。中信证券和金世豪均未参与本轮融资(以下简称“第二轮融资”)第二轮融资完成后,在金世和的一再催促下,2016年7月15日,魏银仓无视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需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未能履行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即代表公司与中信证券分别签署第一轮融资和第二轮融资的财务咨询协议。同意公司向中信证券支付第一轮融资性财务咨询协议项下的财务咨询费2500万元,向中信证券支付第二轮融资性财务咨询协议项下的财务咨询费1500万元,共计支付4000万元,并在财务咨询协议中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2年,难以置信的仲裁裁决

1992年和018年,公司的新管理层在意识到上述两项财务顾问协议的存在之前收到了中信证券的一封信。由于两个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程序和内容不合法、不符合规定,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用。

2019年5月15日,中信证券根据两项财务咨询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赔4000万元财务咨询费和违约金,两项合计约6000万元该公司积极辩护

1992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责令该公司支付第一份融资性财务咨询协议项下的财务咨询费、违约金和利息共计3666.8万元。仲裁庭不支持第二份融资性财务顾问协议下的财务顾问费。

1992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3年,辩称公司将提起相应的仲裁程序,裁决

公司认为,在仲裁过程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员会隐瞒了投资方案实际上是由公司起草的这一重要事实,以及中信证券作为证券公司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合规制度,不能将金世豪(作为主要投资者)员工的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中信证券自身财务顾问服务的重要事实,使仲裁庭的事实不清,忽视了关键证据和事实,做出了对公司不利的裁决

有鉴于此,公司将基于上述事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公司还将进一步研究中信证券、魏银仓、孙国华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起诉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孙国华

案最新进展

公司指控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其合伙人孙国华等人诈骗国家财政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等各种犯罪,涉案金额总计7亿多元。此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同时,公司起诉魏银仓、孙国华、银龙集团等三家关联方交易责任纠纷,涉案金额合计超过7亿元。此案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

目前,孙国华和魏银仓的部分亲属于2019年3月被拘留。经检察部门批准,魏银仓、孙国华等相关人员已被逮捕。已经在美国呆了很长时间的魏银仓,现在已经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名单。

1年,犯罪分子:冒领公司赔偿金1.5亿元,涉嫌犯罪

199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广通汽车前股东及其他股东签订赔偿协议,骗取公司原属于公司的1.5亿元赔偿。其中包括一家公司支付的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和5000万元竞业限制赔偿,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涉嫌犯罪。

2,刑事:设备采购价格虚增2.6亿元,涉嫌侵占罪

1992年9月014日,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从深圳市银鸽电池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购买了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银鸽”没有生产线,实际上从其他制造商购买设备,以2.24亿元的价格转售给公司。银鸽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卫平是大股东魏银仓的妻子和姐姐。魏银仓、孙国华、刘金良(原河北银龙的法定代表人、魏银仓的妹夫)等涉嫌贪污罪已由珠海市经济调查支队正式立案。

3年,犯罪分子:1.7亿元工程资金的虚构施工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1992年1月至1994年4月,公司与河南余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凯”)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及利息共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项目实际上并未建造。公司持有的证据表明,余凯向主要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刘金良等支付了价款。魏银仓、孙国华、刘金良等。涉嫌盗用他们的职位。

4,民事:同一专利多次转让,造成损失9500万元,利息

1992-015年,大股东以1亿元的价格将2012年前转让给公司的5项专利再次以9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

5年,民政:债务冲抵,损失3.75亿元,利息

为了在1992-016年上市,大股东迫切需要清偿其关联公司所欠的3.75亿元债务。大股东承诺,公司控股的珠海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古”)将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10月,“华融国际”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声称由于大股东及其控股公司“恒古”未能偿还“华融国际”,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转让,导致欠款及利息超过6亿元公司面临的情况是,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后,公司仍可能承担“华融国际”的还款责任

6,民政: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 . 12亿元及利息

从1992 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销售了471辆纯电动公交车和9套充电桩当车辆和充电桩已经交付,下游的付款已经收到,阿凡达还没有支付给公司总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表明,“阿凡达”实际上是由大股东魏银仓控制的。

目前,银龙新能源表示,公司所有运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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