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体明确回答:“非农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依法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注栏应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村集体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由城镇户籍人员继承,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土地随房屋”的原则,继承房屋的公民当然可以使用房屋占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