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国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广东省1995年11月,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广州法律援助中心,这是全国第一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在过去的20年里,广东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创造了许多全国第一。
2年,广东省150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了面向街道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一村一社一名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广东发挥了在基层司法机关、工人、青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组织以及部队、监狱、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工厂设立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为基层人民打开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近年来,在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广东便民”微信服务项目的支持下,该省实现了人们无需离家即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至此,“一小时离线,30秒在线”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全面建成
据统计,1999年至2018年,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811件,受援人112,229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从1999年的6,317起增加到2018年的142,453起。受益人数从1999年的9971人增加到2018年的158,445人。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援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来说更方便。从今年6月开始,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法律援助机构,对认证通知制度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点。在18种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有资格获得不良支助,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只要他们做出书面承诺,就不需要提交任何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迄今为止,该省已通过通知和承诺制度接受了200份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
广州日报全媒体通讯员:章程通讯员: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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