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了失业保险标准:丽霞、市中、淮阴、天桥、历城、高辛和南部山区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从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到1528元,其他区县的失业保险从每人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4元。
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这是济南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13年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将使18,000名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受益。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将于11月25日前全额支付”市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说据了解,我市自2018年起建立了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从今年11月开始,失业保险标准将按照济南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从2018年11月的70%提高到80%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因非本人原因失业并有求职愿望的企业职工可以申报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取决于雇主和雇主失业前的支付时间:1年后累计支付少于5年,最高支付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最长18个月;超过10年的累计付款,最多24个月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再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则应重新计算支付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结合计算,最长为24个月。
济南社会保险中心提醒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携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部门申领失业救济金。
(大众日报特约记者田克新通讯员杨元伦、王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