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男子在一次摩托车事故中受伤,他不仅要负全部责任,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2日的一份报告,11月6日上午,市民李驾车外出,在到达蔡公庄开发区大厦路口时,一辆两轮摩托车以惊人的速度向他驶来。由于两轮摩托车的速度很快,李先生来不及躲闪。一声巨响后,两轮摩托车倒在了地上...看着那个摔不起的摩托车司机,李先生立刻惊慌失措,立即报警,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大邱庄大队民警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根据现场调查和调查,警方发现事故发生时,李先生的车辆运行正常,但摩托车当时的轨迹明显不规则。警察随后前往医院检查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刘牟某。检查发现,刘牟牟牟没有取得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他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令人担忧的是,刘在事故发生前喝了很多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1.3毫克/100毫升,这是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认定刘某对无照驾驶摩托车、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刘某的原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领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他已被移交给蔡公庄派出所,因涉嫌“酒后驾车”而受到刑事强制措施,并将受到法律审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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