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整理

诉讼案件中,案件结果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证据也是影响案件结果的最重要的环节。许多人在与多方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在侃侃总是可以畅所欲言,说他们有多合理,有多冤枉,但当我问他们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时,他们往往无言以对。当然,当事人以非专业人士的身份收集证据不足并没有错,但我们必须明白,法院每年都有大量案件,他不可能有时间帮助你逐一调查每一个事实。同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我们缺乏证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今天我们将根据民事证据的三种类型:

民事诉讼案件


1,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号文件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对这部分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的主张被反驳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上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如何举证对案件的结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书证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证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们以民间借贷之争为例。私人借贷的关键是借贷关系,所以什么样的文件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当然是我们熟悉的借方票据。因此,在借款时,我们有借据的有利证据,而且借据的约定符合法律形式,这对我们今后的权利保护十分有利。因此,在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找出法律关系,然后找到证据来证明这种法律关系,如私人借贷纠纷中的借方票据、合同纠纷中的合同、离婚纠纷中的离婚证,这些都属于书证。因此,当我们遇到法律纠纷时,收集证据来证明这一法律事实是至关重要的

民事诉讼案件


2,证人证言

在这里我们仍然以民间借贷为例。在没有交货记录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会提到在借款时有许多亲戚朋友在场,他们可以作证。虽然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我们认为收集应当规范化,符合法定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点:

1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呈交给法院,还是宣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大量的案件,证人一般都不是专业人员,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往往容易被回避或回避回答,这将使法官难以判断这部分证言的真实性

2未经许可不得寻找证人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证言。我们应该知道,律师和当事人都无权收集证据,所以如果我们真的需要证人这一部分的证词,我们可以要求证人到法院,并要求法院指定人员为证人做记录。

3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若干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低于书证,因此在起诉时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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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听资料

众所周知,微信是当今最常用的沟通工具,所以微信的聊天记录也被很多方面用作证据,但是如何组织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微信聊天记录才是我们需要掌握的。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容易伪造。当我们向法庭提交纸质材料时,我们还必须记住原始存储介质的保存。《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时,有权要求提供原始或者原始证据”。因此,对方在质证时经常质疑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此时保存原始存储媒体尤为重要。

之后是截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有用部分”。证据也是谨慎提供的,而不是直接提供的。首先,法院没有太多时间逐一审查,其次,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可以看出,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微信记录只能作为补充证据,即需要主要的书证来证明。例如,在私人贷款纠纷中,一些贷款被交付了几次。如果每次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证明贷款在交付前已经知道已经交付,那么我们还应该同时提供价格的单据凭证,如借方票据、转账记录等,这样证据链才会比较完整。

民事诉讼案件


当然,民事案件中有许多诉讼原因,也有各种证据,如专家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等。简而言之,我们必须记住,证据必须围绕你的诉讼请求或辩护观点收集和分类,以便更具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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