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严格禁止签发律师函来收取“日常贷款”

“例行贷款”的实质是通过虚假诉讼,雇佣律师帮

,是一种打着私人贷款幌子的欺诈行为。“日常贷款”已经具备了知识犯罪的雏形,甚至一些法律从业者已经成为犯罪人的同谋或“军事顾问”,给予他们专业的“法律指导”,以提高“虚假诉讼”的成功率,获得高额的刑事收入。

上海

法制报

报道了律师参与“日常贷款”并被判处三年监禁的案件。2016年3月,被告人陈、、韩世平、魏伟斌、等人注册成立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高利贷业务。受害人陆某到公司借款15万元,并开出25万元的借据。

公司人员发现卢隐瞒了该房屋抵押的事实,并派人去打陆后,没有借钱。

2年6月27日,执业律师接受陈、等人的委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诉讼保全,要求赔偿陆借款25万元的本金及利息,但未予退还。法院裁定冻结、扣押和查封25万元受害人名下的财产。得知陈、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撤诉,撤销保全。

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害人蒋到公司实际借款28.8万元,但写下借据7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随后,姜在第二个月归还了2万元。律师再次编造受害人姜借款70万元的事实,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返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法院以受害人的名义裁定冻结、扣留并查封70万元。得知陈、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撤诉,撤销保全。最终,律师曹一凡犯了欺诈罪,被判处3年监禁和6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央视也报道了类似的案例。深圳一家民间借贷机构甚至直接聘请律师对犯罪行为进行专门咨询,利用法律漏洞,从虚假诉讼中勒索钱财。

严禁协助以虚假事实为由提起诉讼

日前,湖南省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打击“常规贷款”、“校园贷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利益相关者的专项打黑除恶工作

“公告”包括“十条禁令”一条禁令指出,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以律师信函、公证书和仲裁信函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贷款,不得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进行仲裁、进行公证,不得为“日常贷款”、“校园贷款”和非法高利贷组织平台转移违法犯罪收入。

专业律师提出了严格要求几天前,福建省颁布了13项“禁令”,以防止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如“例行贷款”,律师也被要求这样做。

借款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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