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有知情权吗?名义股东有什么权利?

所谓名义股东是指一方与另一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即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公司的设立,且不实际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对方投资。非出资方为名义股东。那么,名义股东享有知情权吗?名义股东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名义股东有知情权吗?

挂名法人

江苏省金朝阳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答:

名义股东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保障这些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董事会决议及其他信息。通过知情权的行使,名义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名义股东如果实际投资者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其投资义务,名义股东有权要求实际投资者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

作为公司的股东,名义股东也有权要求其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足额出资。只有充分行使知情权和要求实际投资者或其他股东充分出资的权利,名义股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应当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应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王律师分析:

名义股东的表现形式:

1,256名以上记名股东

根据实际投资者借名的不同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实际投资者借他人的身份设立公司,因为其身份受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限制,不应向公众披露。在《公司法》修订之前,大多数注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一人公司都是这种情况。

2是实际投资者因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公司实际上,大多数借款人都是亲戚、朋友或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的自然人和法人。

2,

同意上市的股东 这种形式的

大多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避免税收、股东人数限制等法律规定及其他不同原因,同意股权转让后不申请工商登记,因此转让方成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单上的名义股东。虽然受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的正式要求,但确实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利得和其他股东资格的实质性要求。

名义股东也称为名义股东,有时也称为主要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投资者邀请许多人同意借出他的名字或头衔。作为公司股东,他实际上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管理层不得参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他们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应该转移给实际投资者。一些实际投资者甚至不是名义上的股东,而是幕后指挥,这很容易在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之间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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