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256元以上,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为基础。
年应按全年1个月工资的比例支付给劳动者。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职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特别提到的事实是,法律对高工资工人的经济补偿开支施加了某些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应注意经济补偿金中工作年限的计算:
第一,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从职工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连续签订数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有间隔的,以最后一次连续工作时间为准,不能累计计算。例如,2008年2月10日至10月,杨在xx公司工作。由于各种原因,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杨离开公司,在公司工作。然后杨工作了2年而不是2年零8个月。
第三,企业分立、合并后工作年限的计算根据1996年劳动部批复第4条的规定,因合并、合并、合资、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分配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第四,服兵役的年限,退役的职业军人,应计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兵役法》第64条和《用人单位改革安置退伍义务兵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第5条规定,退伍军人、复员军人和复员军人的服兵役年限,按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计算。在实践中,各地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具体政策,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