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增值税征收率或统一调整为3%,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2年,新的增值税发票规则将允许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自己的专用发票。
3年,非正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原非正常凭证增加了五种。
4年,工资所得税已减免,年收入低于12万元或年补税额较低的纳税人免于结算。
5,个税扣缴新规定!每个人最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这件事!
6、取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审批,以后不能随意填写经营范围;
|在1997年底和今年之前,将取消税务复印,由纳税人确认开票数据。增值税征收率或统一调整为3%
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不再区分,但以3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为起点。最有可能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将默认为一般的计税方法,在特定情况下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全行业
可从1992年2月1日起申请
|的专用票证,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除外)均可申请专用票证,但税务机关在选择后将不再开票证。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房地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窗口申请
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办税服务大厅的“税务受理”窗口申请。
第2步:在完成票证类型
第1步申请的审批后,登录[xx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第3步:查看审批结果
路径:[我想查询]-[税务进展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申请流程是否完成并被审批
第4步:出票和收票
如果申请流程已经审批完成,请将税控牌或退税牌带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出票,然后到发票销售窗口申请发票
完成上述步骤后,每个人都可以在家里打开自己的门票。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扩展
新增5例异常凭证
自2020年2月1日起新增5例异常凭证。简单地说,包括失控发票、非正常户未申报或已申报未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失败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发票、逃离企业虚开购销生产申报单的发票、前一户出具一定比例非正常投入发票期间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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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凭证最新政策
原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管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的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规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纳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对比,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错配”、“缺失环节”和“作废”等问题;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消费税未按规定缴纳。
(5)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避(遗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应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的70%(含)以上;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制作进项税转移异常凭证的,所涉及的进项税不得计入异常凭证的进项税计算
3。纳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从进项税中转出。
(2)对于尚未申请出口退税或已经申请但尚未申请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出口退税。对于已采用免抵退税方式并已申请出口退税的纳税人,进项税按照异常凭证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转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申请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纳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退税金额纳税人在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因骗取出口退税而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材料消费税的,暂不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当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如果当期抵扣不足,则应补税。
(4)取得异常证明并申请增值税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的A级税收抵免纳税人,可自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转出、退税回收、本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抵扣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交验证申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申请抵扣或重新申请出口退税。按照规定抵扣消费税并已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允许离线开具发票。使用开票软件时,开票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5。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自第一张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不允许离线开具发票,但不使用互联网进行税务管理或不具备相关规定的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6,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避(遗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和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年第12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年第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非受控发票数据征收严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年第517号)第一条第(二)、(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年11月14日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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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凭证簿,征收研究
工资税已减免
这六类人将对于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年补税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暂免其结汇义务。在
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取得综合收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最终结算:
(1)取得两个以上地方的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年度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个人劳务报酬、作者作品报酬和版税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总收入减去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预缴税额低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预扣税和新规则!在
年12月31日之前,最好让每个人都完成这件事。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很明显,如果不进行修改,已经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信息将自动被视为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值得注意的是,
可能会影响到已变更用人单位或未及时修改预扣信息的纳税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继续享受预扣信息或影响他们的税收抵免。
,因此,强烈建议您登录个人税务应用程序查看您的信息,并顺便确认一下。
1。如果您已经填写了2019年的特别附加扣款信息,并需要在2020年继续享受,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发生变化(在首页“[特别附加扣款]—[扣款年度”中选择“2020”-“快速填写”栏“一键导入”);如果有任何变化,请及时修改。
2。如果您没有填写特殊附加扣款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特殊附加扣款,请及时填写首页相应的特殊附加扣款项目栏([立即填写]—[扣款年度]选择“2020”)
年12月起,取消业务范围审批
取消业务范围审批!从2019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行“许可证分离”,直接取消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并将审批改为备案。
取消税务副本!
12年12月以后,改为“开票数据确认
”(TZF[2019)第19号。会议决定,除特定纳税人和特殊情况外,应取消增值税发票,并由纳税人确认开票数据。
根据附表,本工程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也就是说,最迟在今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申报单将被更改为确认开票数据
本文由东奥会计师事务所编辑出版,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问答中心税务讲堂税务经理何光涛博士(作者:何光涛)如果你需要重印或报价,请注明以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