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的临近,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将在2019年全年完成。《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天(12月5日)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如果2019年申报的抵扣信息在2020年不变,纳税人将不再需要修改,此前申报的抵扣信息将自动被视为有效,直至2020年目前还不确定这种便利措施是否会成为未来的常态。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扣缴义务人在下一年度继续办理特别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每年12月确认下一年度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内容,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款,待纳税人确认后,办理特别附加扣款。不过,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最新信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2019年申报的抵扣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将不再进行具体的重新确认,税务机关将自动默认将以前申报的抵扣信息延长至2020年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2020年变更抵扣信息的纳税人必须修改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抵扣记录。
对于需要修改相关抵扣信息的纳税人,最简单的方法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目前,该应用程序已经推出了新的功能,增加了“2020年继续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抵扣信息在2020年发生变化,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及时修订确认。修改过程并不复杂,只需修改并确认修改后的内容,无需再次填写修改后的内容。税务部门还提醒各单位及时通知员工修改并确认2020年特别附加扣款,并及时收集扣款信息
虽然税务部门的新政策在扣除信息不变的情况下简化了纳税人的操作流程,但税务部门也特别提醒几类人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及时修改。首先,对于在新的一年中改变了工作单位的纳税人,他们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否则新的单位不能获得相关信息进行扣减,纳税人也不能享受。此外,2019年报告的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修订,否则将影响个人税收抵免。
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特殊附加税”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自行申报实现,这将建立一种基于诚信申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有些人会采取虚假申报来逃税“作为回应,税务机关在接受《北京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机关将采取事后核实的方式来减少逃税行为因此,尽管纳税人在申报特别附加扣除额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事后核查,纳税人应当能够提供留存的证明以供日后参考。根据有关规定,虽然相关信息和资料在提交后将永久保存,但纳税人仍需长期保存这些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2020年是新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应提前考虑修改抵扣信息,因为赡养老人的比例等内容必须真实,在整个2020纳税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勤
编辑/范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