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牟某、卓牟某为讨债,非法拘禁被害人戴牟某112小时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卓某进行了非法拘禁起诉。
2年2月018日,受害人戴牟某因个人原因向刘牟某、卓牟某借款,但几个月后戴牟某未能如数归还。无力偿还债务的刘谋谋和卓谋谋决定“共同讨债”
6年24日,两人找到戴,把他带到一家旅馆。他们强迫他打电话借钱。两人见戴无法还钱,一心想逼戴还钱,就把戴关在酒店房间里。
为怕戴某某趁机逃跑,刘牟牟某和卓牟某会一天24小时轮流看守戴某某,不准离开房间半步,也不准与外界联系,只允许戴某某在两人的监督下用手机打电话到处借钱
6年27日,在警卫卓某睡觉时,被拘留多日的戴某找到一个用手机偷偷离开房间的机会,但他刚走到酒店门口,刘某就打来电话。
“如果你现在敢走,我就去你家讨债!去你的房子!”戴怕家人牵连进去,只得回到屋里。
第二天,刘谋谋、戴谋谋被拘留了几天多,但仍不能借钱还债。他们胁迫戴牟某签署借据,并要求他带他们回家要钱。
害怕事情会伤害他的家人。戴某某去厕所叫他的朋友帮忙,而刘和卓不在乎。接到求救电话后,这位朋友立即报警。同一天,警察赶到营救受害者。此时,戴已经被非法拘禁了112个小时。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刘某某、卓某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卓某某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他们应该被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周元金建轩主编:王家一责任编辑:徐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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