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房地产消息7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要求的通知》,该通知简化了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的要求
从明天(8月1日)起,年满18周岁并已取得东莞市居住证且在东莞没有住房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房
购房者需提供以下信息: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需为台湾居民提供大陆旅行证;
(2)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东莞市购买者家庭商品住房查询记录》
以下为原政策:
港澳台居民可以购买
据了解,过去,境外个人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是根据非东莞户籍居民的购买资格条件进行的申请房屋查询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购买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家庭关系文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传递,并附中文文本。
和8月1日实施的《通知》要求,年满18周岁、已取得东莞市居住证且无自有住房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身份证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在东莞市获得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 《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查询记录》,大大简化了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的条件
但是,在东莞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港澳台居民将暂停向其出售新建商品房。
此外,其他境外个人在东莞市购买新商品房,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购买政策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