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遭“连坐”中珠医疗冻结财产或被强制执行

新京报(记者王卡拉)因与钱江中珠金融公司(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为贷款提供担保的中柱医疗公司“坐在一起”,被建行钱江支行起诉11月27日,中柱医药发布公告,披露了此事的最新进展。根据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黔江中级人民法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建行黔江支行支付约1.9亿元贷款本息。中柱医药、中柱医药控股股东中柱集团和原中柱医药总裁许德立分别承担3亿元以内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果钱江中珠未能及时付款,中珠医药冻结的资产将面临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钱江中珠曾经是中珠医药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柱医药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为钱江中柱贷款提供担保。然而,2016年12月,由于战略调整,中柱医药决定转让钱江中柱100%的股权当时,中珠医药为钱江中珠向建行钱江分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中柱集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014-2015年期间,钱江中珠三次向建行钱江支行借款共计2.7亿元,其中两笔贷款(共计2.2亿元)已于2019年9月4日到期,另5000万元于2020年1月3日到期但截至9月5日,钱江中珠仅返还了8000万元因违约,建行钱江支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钱江中主偿还贷款本金1.9亿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偿还债务的费用。同时,要求责令中柱医药和中柱集团对钱江中柱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受上述债务合同纠纷影响,中柱医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冻结余额约为1.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20%。同时,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中柱医疗持有的珠海横琴新区中柱郑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柱郑泰医疗”)100%的股权,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

一审判决显示,钱江中主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建行钱江支行支付约1.9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建行钱江支行律师费7万元。由于钱江中珠未能按期履行相关债务,中珠医药、中珠集团和许德立分别对3亿元以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建设银行钱江支行的其他索赔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02.05万元,由钱江中柱、中柱医药、中柱集团、许共同承担。

中柱医药表示,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已就该诉讼累计预计负债1.9亿元公司将继续督促钱江中柱和中柱集团履行其偿还和担保诉讼相关债务的义务,以减少实施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钱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导致中珠医药冻结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依法起诉中珠集团和钱江中珠。

编辑王璐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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