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发布的《烟台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烟台开发区全面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
“两险”合并的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在管理层面上实施合并。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制度仍然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除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个人账户资金按月支付,按规定缴纳部分生育保险费的,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两险”合并的实施给参保单位和员工带来了四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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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下降,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由1%下降到0.8%,单位新缴费率调整到7.8%,职工仍按工资总额的2%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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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等待期缩短,新参保并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3个月(不含缴费年限),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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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可重新发放。如果连续一年未足额支付,待命单位应在连续12个月足额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重新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确定天数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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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手续更加方便,参保登记、资金归集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在全市统一。记者:刘绍宁
编辑:邢玉京
审核:郭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