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的离婚律师接到一个来自美国的电话,询问有关外国人的离婚诉讼。打电话的人是被告。他的情况是,他的妻子最近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男子不想立即离婚,并想拖延时间。
因此,当丰台法院委托中国外交机构将离婚起诉书和传票交给该男子,并告诉他如果不能返回中国出庭,可以委托中国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时,该男子声称自己认错人并拒绝了传票。事后,这个男人总是不安和担心法院会缺席审理这个案件,不出庭就直接判决离婚,所以他打电话给这个律师寻求建议。
事实上,海外离婚案件中的许多当事人,尤其是被告,都不想马上离婚,所以他们拒绝接受法院传票。一些政党甚至失踪,甚至中国在该地区的外交机构也找不到自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开庭审理,也不能缺席判决。法院还应通过通知服务通知被告,即在《人民日报》的海外版上发布通知。如果被告在通知期结束后仍未联系法院收到离婚起诉书和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此案,并根据原告提交的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决定是否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