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棚户区一般是指位于市中心但住房条件差、环境差、安全隐患多、重建困难的地区。认为棚户区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包括房屋建筑本身、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棚户区应该在国有土地上重建,但实际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能面临棚户区,因此本文中的棚户区也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
2、棚户区改造过程
棚户区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其土地性质可能是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过程主要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棚户区同时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土地,将采用不同的征用程序。
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过程
1、征收部门召开论证会议,论证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征收的必要性
2、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
3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作出
5评估报告和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实施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
,发布征地通知
,并在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通知,将征地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2、征地调查
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用土地的四个界线、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和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当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经确认无误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所有者和使用者签字。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土地所有者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实施补偿安置计划
3、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的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围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具体包括:1 .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用房屋造成搬迁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3、因征用房屋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4.奖励和补贴
产权置换不低于1:1,即拆除一平方米至少补偿一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应优先考虑棚户区的就地安置。
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按周围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已获得的土地补偿应予以扣除。
产权置换不得少于1:1,即每拆迁一平方米至少补偿一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