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办法》、《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因工致残的职工享受生活护理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等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和一次性就业津贴
。这三项一次性津贴是工伤赔偿标准中最大的部分,约占工伤赔偿总额的90%。许多工伤人员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明确,只申请一次性伤残津贴,无视《全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一次性医疗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及其他相关补偿的规定。
北京市鲁德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律师根据残疾程度,对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及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1、一次性伤残津贴
全国统一价格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
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3个月;
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8级伤残是我11个月的工资;
9级伤残是我9个月的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该职工上一年度本市上3至1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5年级18个月,6年级15个月,7年级12个月,8年级9个月,9年级6个月,10年级3个月。(各地不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确定。))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执行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4。伤残津贴
1-4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名5、6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6、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8、异地就医差旅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工伤保险协议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后,统筹地区外工伤职工就医所需差旅费凭凭据报销。
对食宿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住宿费”支出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为固定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9、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每月生活护理费
生活费和护理费按三个不同的水平支付,即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或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标准分别是去年整体规划区内雇员平均月薪的50%、40%或30%。
十、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9
|国家统计局199年发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因此,2019年最新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1、丧葬补贴
6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应按照工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在工人因工作而死亡之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但没有工作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而死亡的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北京市鲁德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律师总结了工伤保险待遇在实践中常见的六个赔偿问题:
1.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减少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在雇主与雇员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协议后,雇员应支持双方约定的支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主张,并要求雇主在仲裁时效期限内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
4.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获得补偿后,仍有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5.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应当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6.
企业退休人员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新单位受到工伤的,新单位应当承担工伤待遇赔偿义务
名员工因工作致残或死亡,实际情况可能比法律规定的更复杂。如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工伤赔偿律师进行详细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