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危房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使用,2004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危房管理条例》
(1)危房概念及鉴定程序
危房是指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不能保证安全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并统一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199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评估机构申请评估时,必须持有证明其拥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评估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及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估:
(1)受理申请;(2)初步调查了解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3)现场调查、测试和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情况;(4)检查、核对、整理技术资料;(5)综合分析,论证性质,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出具评估文件如果
评估机构认定该房屋为危房,则分为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短期使用,但需要持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量它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以脱离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临时不便拆除、不危及相邻建筑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卸适用于整个危房,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
评价机构必须至少有两名评价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对于特殊、复杂的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评估。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当在鉴定文件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
(2)危房鉴定费和修缮责任
1。危房鉴定费
《城市危房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有权申请危房鉴定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2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取消和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 br>
中国是白蚁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白蚁种类超过400种,主要危害房屋建筑、经济林、土坝、电线电缆等。白蚁危害的广泛性、隐蔽性和扩散性,使其成为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6月发布了《中国白蚁防治“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白蚁防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白蚁防治的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中国白蚁防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与管理概述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与管理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防治和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国家鼓励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白蚁防治期不得少于15年,治理期自白色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预防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防治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治疗期限、定期回访、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2)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质量管理体系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条例》第9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防治"
1。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199天前,国家技术规程为《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 jgj/t245-2011),主要规定了药物屏障技术、监控技术和沙障技术的操作要求和程序2。
白蚁防治单位制定了药品管理制度和防治人员安全操作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药品的安全储存
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品应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明;药品应按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浓度、剂量、范围和方法使用,不得擅自混合。施用农药后,应及时清洗设备,清洗后的污水不得随意倾倒。中毒后的急救措施等。
3。竣工验收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完善施工档案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至少15年内不受白蚁危害。白蚁防治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白蚁防治合同、施工方案、药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等。
4。审查回访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应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回访并记录
为了加强复查和回访工作,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从白蚁防治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设立复查基金白蚁预防合同应规定定期回访等内容,从合同角度规范回访,确保回访效果
(3)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1。白蚁防治单位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白蚁防治单位未按施工技术规定进行防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3)使用不合格药品的白蚁防治单位,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4)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出售(预售)商品房时,未向买受人出具工程防白蚁合同或其他房屋防白蚁证明文件,且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提供防白蚁质量保证书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白蚁防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