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出路在于发展品牌战略实施集约化的管理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售后服务行业,在郑州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自1996年6月以来,已建成的住宅区全面实施了物业管理。到2000年底,仅用了四年时间,181家社会和开发商就组建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28家物业管理公司从房地产管理转型而来,总计209家。它管理着627个住宅区、建筑、购物中心、办公楼、政府文化场所等。

随着建筑物的竣工,住宅小区的交付,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公有住房单位转为私有住房单位的同时,每个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诞生,平均每月4.5这种快速而蓬勃的发展确实令人欣慰,但一些问题也令人担忧。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年。一些房地产公司质量参差不齐。根据《公司法》,它们不是通过正式程序建立的。其中大部分是临时列出的,以应对竣工验收。他们名义上被称为“公司”,实际上并不是。他们被称为无四证(工商营业执照、房管局资格证书、物价局收费证书、培训部门工作许可证)的家庭办公室。严格执法是违法的。

 2。一些开发商为一栋或两栋建筑自己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以防止保修成本流失。虽然麻雀很小,但它有所有的五个器官和所有的钱,浪费管理资源,增加管理成本,入不敷出,使生活困难。

3年。在209家物业公司中,95%的开发商和房管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只有5%的社会物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所接收的物业要么是配套不完善的物业,要么是难以管理的“二手”物业,因此物业管理有市场、无竞争、无改革、无开放。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度和快速发展导致了物业公司的出现。这不一定是好现象,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发展。它应该被抛弃,向社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管理的方向发展。不允许把好人和坏人混在一起,组成太多的人,走上扼杀企业发展的道路。

物业管理公司的所谓集约化品牌管理是依靠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物业公司将对物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避免在自己家里争斗和争夺世界,还可以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很多好处。

1年。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品牌管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以数量求质量。当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饱和,供大于求时,我们必须控制速度,限制数量的发展,提高质量,追求品牌,把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创造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整合209家物业公司,以知名品牌公司为基础,组建集团公司,对多个物业社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合理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可以大大节约财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降低收费标准,业主可以直接受益,对物业管理的满意自然可以提高物业公司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2年。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品牌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行为,可以大大减少与业主的冲突。

以品牌为旗帜,在一个品牌的旗帜下统一了集团公司管辖的几个物业区域。各物业小区内所有员工的行为统一,物业管理模式、小区规章制度、管理收费标准等。是一致的。它真正做到了“管理上无差错,服务上无过失,规章制度上无差异,收费上无差异”卫生清洁、治安巡逻和道路维护...都是相同的标准和模式。如果他们想要挑剔和完美,如果他们想要被比较,他们都是一样的。这样,矛盾就会减少,人心就会顺畅,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就会和谐,社会效益和品牌形象就会进入市场,深入人心。

3年。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品牌管理,资金集中,余缺互补,能够产生宏观经济效益

集约化的物业管理,通过各个物业区共同获取小额利润,是宏观经济效益,集团公司在整体经营中有回旋余地,即使个别小区暂时没有利润或收入不够,集团公司也可以输血支持,使小区增强内力、盈利能力

4年。物业公司实行集约化品牌管理。他们应该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在竞争中创造品牌。

大部分现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和房屋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他们采用“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和“谁建设,谁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这种公司的组织者只关心眼前的“水不流外地人”,会给后续的商品房销售带来困难这是因为这些公司只注重对主管单位负责,不把物业管理的自我建设视为业主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开发商不满意、物业公司内部意见分歧、不满意的尴尬局面。因此,作者认为:

1)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形物业管理市场,这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关键,具有永久的生命力。所有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建筑)都包含在这个有形市场中。将进行公开招标。业主和物业公司将做出双向选择。将进行公平竞争。上级将被淘汰,下级将被淘汰。“谁发展谁管理”的模式将被打破。

2)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矛盾的主体数百人和数万人生活在一个环境中。管理和被管理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彼此之间的纠纷不可避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冲突,及时解决冲突,政府和司法机关可以设立权威的仲裁机构或财产法院。对于案件明确的民事纠纷,可以简化审判程序,立即作出裁决,当场执行。这使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促进社会稳定。

3)物业管理应以法律为基础建立一个有形的物业管理市场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它,否则市场将是无序的,竞争将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颁布物业管理法规。现有的规定已经不能涵盖今天的物业管理内容

4)物业管理以服务为宗旨,以管理为中心。为了管理好“物”,服务好“人”,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需要共同努力。对业主来说,经过几年的舆论传播,“物业管理”一词已由陌生变为熟悉,由疏远变为协商。然而,熟悉并不意味着理解,咨询也不意味着支持。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概念和概念需要澄清。因此,政府应该出台规范性文件,向广大业主宣传和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加深他们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这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尤为重要。

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是必然和时代的趋势;强化品牌管理不可阻挡,发展不可避免。建设部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地要尽快引入竞争机制,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在2000年之前,谁发展、谁管理的垄断局面必须彻底改变。开发企业下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开发企业脱钩,面向社会,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未经招标设立预售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使我们所有的物业公司能够积极开展管理活动,竞争品牌,树立形象,创造效益,建立有形市场,实施真正的招标,从而在物业管理行业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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