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 摘要:两个犯罪集团中的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人。他有律师的身份,但他被两个犯罪集团雇用为“法律顾问”,并成为他们的共犯。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一审判处彭慕林、郑慕斌等犯罪团伙11人有期徒刑,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0至2年有期徒刑、500万元至5万元罚金。
此案是龙岗法院审结的首例“常规贷款”案件。判决书长达148页,共9.7万字,是龙岗法院历史上最长的判决书,详细记载了11名被告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 p >强迫受害者签署空白合同并通过暴力迫使他们偿还债务
自2013年以来,彭慕林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佣打手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以彭慕林夫妇为领导、被告李某等7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集团。
郑慕斌和尚仁谋从2014年底开始合伙经营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积极参与共同犯罪。
这两个犯罪团伙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利用受害者急需资金的机会,有组织、有预谋地向他们提供贷款。他们通过各种陷阱,如“斩首利息”、“存款”、“介绍费”和“通过银行流动”,形成虚假的高额贷款,以引诱或强迫受害者签署空白或虚假的贷款和抵押合同。此后,受害者被迫通过威胁、恐吓、非法拘留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车辆和其他财产。
律师积极充当邪恶势力
的“战略家”两个犯罪集团中的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人。他有律师的身份,但他被两个犯罪集团雇用为“法律顾问”,并成为他们的共犯。该律师不仅计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诱使受害者签署空白合同,通过虚假的银行流程等。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还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被害人的虚假诉讼,从而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照片来源:深圳龙岗法院
号 | 19,911名被告被判处最高20年256年以上徒刑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慕林、郑慕斌领导的犯罪团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某一地区或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无恶不作,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但他们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一审判决后,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2年,并处罚金。其中,彭慕林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李某因诈骗、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被告还被责令赔偿受害者共计946万元,以及手机、音响等。根据该法,一辆途锐汽车、一辆保时捷汽车、一批手机、手表、电脑和其他随案转移的物品,以及一项以被告牟鹏名义的财产被处置。将所得款项与随案转移的134.6万元赃款和155.8万元冻结银行存款合并后,按照赔偿比例返还给相关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