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旧的改革和搬迁政策发生了什么变化?降低货币补偿,住房需求会萎缩吗?

8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房改造统筹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将暂停其进场进行安置工作。此外,意见也很明确:货币补偿价格下调至不超过该地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80%;合理控制货币补偿比例;购房激励政策的实施将完全中止...自7月9日起,如果以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将按本意见执行。

货币补偿

收支缺口大的项目暂缓搬迁

意见原

对于已纳入我市2018-2020年连片旧住宅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区政府应按照“七同步”要求,提前制定模拟规划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并开始计算项目收支平衡,经联合评审后组织实施对于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应推迟实施移民安置工作

对于其他新项目,区政府根据上述项目的要求逐项目做好收支测算,视三年老改革行动计划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

项目批准实施后,区政府将按照程序向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报告补偿价格。市房管局统筹安排住房资源对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调度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各区可进入现场实施征收。超过核定征收补偿价格自行进入现场实施征收并签订协议的,征收和搬迁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早在今年6月,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就连续报道了鼓楼区、金安区、苍山区2019年部分老改造项目延期的消息一些答复提到,对金额较大的拆迁户的补偿应分批发放,业主单位尚未拨付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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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区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365.24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实际完成149.66万平方米,仅占计划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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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货币补偿定价机制

意见原

《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80%,对于需要减免的项目,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90%。提交市政府审议的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应包括10%摊销补偿和各种奖励及补贴的费用。

据报道,福州市于去年4月3日下发了《关于市区旧房改造实行货币补偿的意见》,将中心城区的货币补偿价格从周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调节价的80%提高到100%,使货币补偿单价基本接近周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单价。当时,这有效地解决了旧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加快了改进的程度。现在,新政策已经将拆迁家庭的货币补偿价格降低到不超过该地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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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福州的高价拆迁补偿即将结束。

据测算,如果被征用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区位补偿为163万元,旧房补偿为2万元,公摊补偿为2.8167亿元,货币奖励为186.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000元,搬迁费为150万元,临时安置费为9000元,竣工房屋补贴为 搬迁费为3,000英镑,租金补贴为2,000英镑,10个补偿项目的总额为340.587英镑。这相当于每平方米34,000元的总补偿。未来,城市拆迁补偿价格将难以突破新高。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2019年省级市级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划(草案)》,7个项目仅拨出72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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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15亿元用于侯丰采购仓储区块的一、二、三期工程;

◆计划拨款15亿元给孤山大桥连接线南侧的A地块和孤山大桥连接线周边旧房改造一期、二期的A地块。

◆计划拨款14亿元用于侯钰岛周边地块旧住宅区改造项目。

◆计划为郭宅二期和三期工程拨款10亿元;规划投入

◆ 8亿元用于月丰村旧房区改造工程(塔头新区第七期,鞋类居住区);

◆计划拨款6亿元用于景电村及其周边地块的改造工程。张兰采购仓储地块一、二期工程计划安排

199◆4亿元。

合理控制货币补偿比例

原意见

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的总体战略,并根据当地情况对货币安置标准进行政策调整。鼓楼和台江中心城区可向外放宽,各项目住宅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苍山、金安、马尾主要实行就近就地安置,各项目住宅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具体货币补偿比例应根据项目的规划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去年4月,福州市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旧住宅区改建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通知》,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在价格引导、房屋类型限制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福州市有关官员表示,通过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价格,预计将进一步提高福州市旧房改造中被征收家庭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安置力度,加快旧房改造和安置进程。

现在新政策把货币补偿的比例降低到最高不到50%,说白了就是鼓励居民拿走他们的房子。今后,福州市拆迁户的购买力将大大降低。

值得关注,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并明确提出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存量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应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福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经连续13个月上涨,房价上涨压力尤其持久。当货币安置开始脱离政策阶段的中心时,福州货币补偿比例的下调也适应了当前的市场形势。

福州率先在全国建设安置商品房模式在2018年开工建设4.03万套的基础上,福州今年将开工建设3万多套安置商品房。今后,福州市将大多采用房屋拆迁补偿的模式。

停止实施购房奖励政策

意见原

从即日起(以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时间为准)实施《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郑融办[〔2015〕78号)关于在一年内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在我市五个市区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拆迁户不超过10%的区位

停止执行购房奖励政策也是为了鼓励居民购房

和去年,为了推进旧房改造进程,福州市还对购买新房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货币奖励。其中,南公园瀛洲河周边旧房改造项目出台了“货币补偿购买一手房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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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园老改区周边

的原貌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基本住房

原意见

1,同一房屋个人补偿安置实行实物补偿,不实行货币补偿。2、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3.无产权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确定后,实物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

优先考虑确保搬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不是货币补偿。

今年6月,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关于罗浮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中也有类似精神与以前的补偿方案相比,新方案在“无货币补偿”条款中增加了三种新类型的住房,以鼓励实物补偿。

货币补偿

细化前期拆迁奖励标准

意见原

进一步细化住宅前期拆迁奖励标准,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平方米,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前期拆迁奖励;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励同一房屋的家庭补偿,按一次提前搬迁奖励计算严禁违反规定实施超标准货币补偿和家庭补偿

规范办公用房非住宅补偿政策

意见原

办公用房和工业仓储用房原则上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的登记用途进行市场评估,参考项目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建筑安装价格。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作为评估和补偿安置的依据。对于不可比的个别特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偿安置价格按照双重评估法确定具体补偿安置价格由房管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周边商品房价格控制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来源:海峡房产网福州综合房产、蓝色房产网福州12345、福州财政局、仓山区房管局

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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