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南新闻《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预投票评审会议于9月5日召开会议邀请九名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执业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各项具体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在
199会议期间,专家代表着重就融资促进、创业支持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讨论。一些专家建议,条例应更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机构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对中小企业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付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于介绍说,本次评估会议的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修改稿进行整体评估,如时机是否合适,是否有相应的实施条件、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评估修订草案的具体制度,重点是融资促进和创业支持的相关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宇航表示,修订草案内容全面,同时可行,但个别条款的表述仍需进一步明确。
针对中小企业经常拖欠货款和劳务的情况,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雇主部部长李百凡指出,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和劳务,应在条例中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此外,一些专家注意到,根据修订草案,政府在融资促进、创业支持、创新支持等方面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和支持。然而,如何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随着粤港澳及海湾地区的发展,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在粤、港、澳、海湾地区发展建设的关键时刻,面对如此多的新问题,修订条例具有重大的现实必要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轩说
修订草案规定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粤港澳及海湾地区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此,有专家指出,为落实《条例》,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在《条例》实施期间参与大湾区建设。
写作:实习张杉杉
杜南记者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