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残疾评估时是否需要确认?工伤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定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和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补助金分配鉴定等。那么,在申请工伤伤残评定时,是否需要确认呢?工伤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网民咨询:工伤需要残疾评估你需要先确定工伤,还是需要直接评估残疾?

评残流程

福建华中盛律师事务所杨海燕律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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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评定申请必须认定为工伤。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或被视为在工作期间受伤,则应在工伤认定期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结果被确认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认证程序:

1。因工致残人员在医疗结束后,应携带信息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人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疾病和残疾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以及《员工伤害和残疾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鉴定

3。经专家确认评估人员携带的材料后,评估办公室支付

的评估费用。

4。评估办公室每周定期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分或得出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收到登记的鉴定材料之日起15天后,该单位的雇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所有收到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

杨海燕律师分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确定职工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工伤还是视为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视为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定性行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负责举证和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对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拒绝接受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的;(四)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驳回案件:

1。因工伤认定未提交充分资料,同时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超过期限的,除特殊原因(具体为劳动关系确认、医疗尚未完成等)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受伤人员或者其家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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